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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范文精选

城市化

城市化范文第1篇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关系,不仅为发展经济学所证明,而且为中国和世界的经济发展所证明。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如何城市化。这种讨论对于中国这种正在城市化,行政力量又起主导作用的国家特别具有现实意义。 城市化一定要有产业支持,坚持工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三位一体,切忌“空壳”化 产业发展的顺序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没有城市化,二次、三次产业就失去了发展空间和载体。城市化与相关产业本当融为一体,没有产业支柱的城市化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也是发展不起来的。道理很简单,没有产业支持,城市的人口就很难充分就业,就没有足够的收入,就很难刺激消费,而没有消费就没有再生产。笔者的这一番议论绝非空穴来风。现在有的地方搞城市化,没有产业支持,民间戏称为“一条大马路,两行卷帘门”。这样的城市化恰如当年形式主义的大办开发区,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那么,一个城市在产业选择上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首当其冲的是比较优势,是有利于劳动力的转移。比较优势是市场经济的真谛。简单地说,市场经济就是各市场主体都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然后进行交换。不仅自己的蛋糕可以做大,整个社会的蛋糕也可以做得比原来更大。按照发展经济学家约翰·刘易斯的看法,所谓发展就是把传统部门、即农村的无限供给的剩余劳动力通过发展现代部门不断地予以转移。从实践来看,这种供给必须是有效供给。所谓有效供给就是选择的产业层次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与转移出来的人员的素质相适应,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如果选择的产业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太高,即使城市有很多这样的企业,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转移不出来。剩余劳动力在素质上的不适应是一种结构性失衡。从实践来看,我国浙江温州、台州、宁波等地是城市化、工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功的典范。这里基本上不存在农民问题,因为很多企业就是农民办的。农民办的企业自然与农民的素质相适应,故而顺利地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之劳动力成本低(对于真正的企业家来说,如果用机器合算就用机器,用劳动力更合算就用劳动力),产品有竞争力,其客观效果是经济发展得很快。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与人员素质再不断提升。这一典型案例告诉我们,任何技术都是适度技术,是经济技术,即有经济效益的技术,不是技术含量越高越好。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西部的一些省份在产业选择上无视本地地域偏远、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素质不高的特点,非常时髦地选择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支柱产业。这样的工业化是把现代部门镶嵌到传统部门,是计划经济早期发展工业化的做法,是在复制“二元经济”。 两种不同选择的深层次差异是谁在进行选择。浙江的选择主要是老百姓根据市场需求自发选择的,选择的结果与选择者的利益休戚相关。后者的选择是地方政府决策的,地方政府首脑在进行选择时,首先考虑的是政绩,与老百姓的目的、动机是有差异的。 其次是准确的战略定位。战略定位是发挥比较优势的逻辑必然。一个城市的战略定位就是要依据比较优势原则,寻找到在一个经济区域中自己的城市所能扮演的角色,找到适合与自己城市的位置,形成城市的品牌和形象。由于在一个经济流动圈中各个城市与生俱来的特征不同,决定了各自担当扮演的角色不同,都当龙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应当从自然经济相对封闭的自成体系的思维方式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龙头城市和配角城市都是独立的主体,是基于自己利益的交换行为,交换的结果是双赢的。嘉兴选择服务于上海,把上海作为自己的大市场,效果相当不错。最后,笔者还想强调的是,在产业选择上一定要正确认识传统产业、夕阳产业和知识经济的关系。传统产业并不等于夕阳产业,比如炼钢确实是传统产业,但并不是夕阳产业,关键是怎么用最新的技术去装备和改造传统产业。这个问题对于老工业基地特别重要。总之,我们不要一听新经济就盲目地兴奋,一听传统产业就黯然神伤。

锻造和提高城市竞争力 城市竞争力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概念。笔者以为城市竞争力应当包括一个城市的区位、基础设施、比较优势、交换费用的大小以及开放的程度。 城市的区位、基础设施、比较优势对城市竞争力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本文拟重点探讨的是交易费用大小和开放程度对城市竞争力的影响。“交易费用”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教授在《企业性制裁》中提出的一个枢纽性概念,是指企业在市场上搜寻信息、签约履约、甚至包括打官司的种种费用。一个城市的交易费用指明经济行为主体在该城市的生存环境,包括市场秩序、社会信誉、依法行政、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等等。如果一个城市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充斥,缺少信誉,政府部门基于本位主义的利益,压制企业,竭泽而渔,或互相扯皮,就会加大企业的交易费用,这样的城市其竞争力就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相反,则可能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城市竞争力的大小与交易费用的大小成反比例关系。在如何降低城市的交易费用问题上有一个思维方式的转变问题。应当承认,为了提高城市竞争力,大多数城市都采取了提高办事效率,例如集中办公等,这当然是十分可贵的。但这样做的结果时有反复。如果换一种思维方式,例如政府少管一些事情,那就自然减少了环节,减少了依附在各个环节上的人,效率自然就高了。少管事,管自己应当管的事,才是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 构成城市竞争力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城市的开放程序。研究发现,哪一个城市开放,哪一个城市就发展得快;哪一个城市封闭,哪一个城市就相对落后。原因在于开放可以接受最前沿、最新鲜的观念此外,开放与流动相结合。有了流动就有了活力,就有了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一个着力于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政府应力促开放。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 我们的城市化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进行的,这样的特征决定了地方政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重要的作用可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政府职能,例如搞好基础设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努力降低交易费用。二是企业家的职能。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扮演着企业家的角色,发挥着企业家的功能。具体表现为吸引资源,组织资源,发现、创造并展示城市的卖点,把整个城市像商品一样推向市场。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如何扮演企业家的角色呢?要发挥企业家的功能,就必须像企业家那样思考问题。比如引进人才,我们可以按照传统的方式,以比较优惠的条件,连同人才的所有权一并吸引(这是目前很多地方依然采用的方法)。也可以换一种思路,例如以服务一段时间,服务于一个项目的方式,组织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资源。采用这样的方式通常可以找到具有独特优势的人才。因为用人单位不会给这些人父爱主义的保护,有一个很好的退出机制,例如,如果所用人才不符合要求可以及时地终止合同。再比如城市的发展规划,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都可以以市场的方式利用社会上的人才,即利用外脑进行设计、规划、咨询。最后,一个城市的政府作为企业家不能仅仅是做好一般性工作,其主要的甚至是更重要的工作是经营城市,要像商人那样不断发现和创造出城市的卖点,把城市推向市场。

城市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化城镇化工业化现代经济区域经济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们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城市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国家和地区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人类进步必然要经过的过程,是人类社会结构变革中的一个重要线索,经过了城市化,标志着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只有经过城市化的洗礼之后,人类才能迈向更为辉煌的时代。然而,仅仅看到城市化所带来的丰硕成果而赞叹不已、振臂高呼是远远不够的,城市化过程并不一定是一曲美妙的乐章,像很多进步一样,城市化过程中也夹杂着许多不和谐之音。正确认识城市化所带来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认真的予以解决,对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分析城市化的含义着手,从城市化的几种不同类型讨论了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以及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一些问题。

一.城市化的含义

城市化,也有的学者称之为城镇化、都市化。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之有不同的解释,就目前来说,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化的概念分别从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角度予以了阐述。

1.人口学

人口学把城市化定义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他们所说的城市化就是人口的城市化,指的是“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或农业人口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中国的人口中大头是农民,目前我国城镇人口在36%左右,因此加快我国人口城市化的步伐对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经济的增长有着很重要的战略意义。

2.社会学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城市化就是农村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生活方式的过程。发展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技能和素质的提高,提高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达到和谐发展。

3经济学

经济学上从工业化的角度来定义城市化,既认为城市化就是农村经济转化为城市化大生产的过程。在现在看来城市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工业化会加快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率,同时工业扩张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农村的落后也会不利于城市地区的发展,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加快农村地区工业化大生产,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有着很积极意义的。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化的含义做出了解释。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对城市化的规定其内涵是一致的:城市化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村地区逐步演变成城市地区、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同时城市文化和城市价值观念成为主体,并不断向农村扩散。城市化就是生产力进步所引起的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的转变的过程[2]。

二.城市化的三种形式及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城市化的三种基本形式有:集中型城市化、分散型城市化、旧地型城市化。在我国不同时期的不同地区,各种形式的城市化发挥着它们各自的作用。在对三种形式的城市化的分析过程中,通过以上我们对城市化含义的了解,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就可以认识到各种形式城市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因素。

(一)集中型城市化

集中型城市化就是农村人口和非农经济活动不断向城市集中。在这种城市化的过程中,暴露出原有的很多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因素,同样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

1.旧的户籍制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国所实行的户籍制度在特定时期确实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政治制度的发展,以及城市化的扩展,这一制度已经成了制约我国城市化进程、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3]。几十年前,划出的“农村人”和“城里人”的这个鸿沟已经成了我国农村经济、城镇经济发展的障碍。众所周知,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引导农民进城、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转移。大量人口滞留农村的局面如不尽快扭转,不仅直接制约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还将长期抑制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所以,我国应尽快逐步改变现有的落后的户籍制度,为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2.进城外来工的应享受的“国民待遇”难以实现

城市化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化社会保障

一、城市化的背景

“农转非”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的一个特有名词,是以往农村居民所追求的。而现在,另一意义上的“农转非”却不用他们追求而降临到他们身上,那就是他们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农转非”(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至1999年,与世界相比我国城市化水平偏低,我国城市化水平只有30.9%,低于世界47%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平均的75%,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37%[1]。因此,对于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众多学者研究后指出:中国必须加速“城镇化”建设。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指出,发展小城镇,可以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这对解决现阶段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发展小城镇,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城市化过程的问题

然而,与中央提出的发展“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有所不同,各地掀起的是却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甚至是“经营城市”的浪潮,大量的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途,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1999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650多万亩,2000年减少近1500万亩,到了2002年,这个数字已经变成2500多万亩。国土资源部在今年2月通报200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净减少的数字已经是3806.61万亩[2]。中国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赵殿国在今年9月16日召开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二十八届全球大会上说,中国目前被征地农民有4000多万,今后每年还将有200多万农民被征地,目前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已经成为最困难的社会群体。

目前众多失地农民已经面临“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艰难境地,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不能覆盖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就算他们得到已属偏低的土地补偿费,但他们将来会如何?他们的子女后代又将如何呢?是否可以和非农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这才是今后要面对的问题。现在出现了许多“因病返贫”的现象,就已经向我们发出的警讯。

“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变成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甚至是“经营城市”,那么,出现几千万没有了土地耕作的农民今后的出路将会如何?是否和他们的土地一样全部“农转非”?他们由谁来“经营”?!

据《福布斯》统计,《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位富豪中大约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但2002年度中国大陆100名富豪榜上竟有50%以上涉足房地产业,或者以房地产为主业。难道房地产真的成了催生富豪的聚宝盆吗?其实不然。地产界多富豪的真正原因就在于地产是中国最佳的寻租场所。“慕马案”中的主角慕绥新担任沈阳市长时期,沈阳市土地开发商打着“高科技农业”的幌子,大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大量土地被以行政划拨的名义圈走。从1997年至2000年间,行政划拨供地占这个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七成左右。2000年,沈阳收回的土地出让金仅为7000万元人民币,而附近一个批地量少于沈阳的中等城市同期土地出让金却达3亿元;与此同时,一批批腐败分子被造就,而天平的另一侧,失地农民只能背井离乡,在城市边缘苦苦挣扎与抗争[3]。

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近几年每年都保持了1.5至2.2个百分点的增长,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40.53%。与此同时,我国城市数量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3个增加到662个,其中超大、特大城市已达46个。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4]。然而,有学者人为,这不是不是人口的城市化,而是地名的城市化。城市数量增加了两倍(现在是三倍多),城市人口却只增加了10个百分点,而且主要是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5]。

也就是说这样的城市化仍然是拒农村居民于门外的城市化。所以,我们有理由不能引以为豪,因为这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城市化;是出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又没有社会保障的城市化;是再一次剥削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城市化。农村和农民需要这样的城市化吗?

三、城市化要考虑农民的出路问题

对中国近代历史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是是从农村开始的,是“从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从井岗山的秋收起义到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从第五次反“围剿”以后只剩三万多人的“长征”到在延安的重新崛起;从八年抗战的根据地到解放战争浩浩荡荡的支前大军,都有我们农民弟兄的默默身影。用小米加步枪三年时间打败800万国民党军队也许是一顶片面的光环,实际上三大战役(特别是后两大战役)的支前民工比前线士兵数量还多,连毛朱彭林邓也承认,没有农民民工的支前,我们绝对夺取不了胜利。而且,中国军队中也是以农民占绝大多数比例。可以说,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付出巨大的代价。

建国初期,为了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制裁,国家实行加速实现工业化的策略。但是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态势下,只能通过政府高度介入工业化模式来实现,因此农业的剩余就必然成了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我国采取的是以工农产品价格存在巨大“剪刀差”为手段,以集体化农业为制度支持的政策把资本从农业部门转移到了工业部门和城市。

所以,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付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在建国五十多年来,国家回报给农村和农民又有多少呢?特别是这二十多年来,我们一直有近两位数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国家整体国力大大提升,并以此而引以为豪,甚至要研究中国人要有怎样的大国公民的姿态和心态立足于世界之中了。但是否有考虑到占人口比例70%的九亿数量的农民?他们失去了土地耕作、连医疗和养老还没有保障的前提下,难道要他们和城市白领或中产阶级那样要学习贵族的风度?

目前在中国仍然没有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所说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不过是“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至2003年底,只有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几乎不存在,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截至2004年6月,仅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仅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仅30.2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1.1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3.9亿元[6]。但是我国却有九亿的农村居民、有近一亿的进城“农民工”、有四千多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啊!

而相对于覆盖和支付对象几乎全部是城镇居民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存在基金收不抵支问题而需要中央和各级财政补助,仅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同6]。那么几亿农民、几千万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之中需要养老保障又有谁来补助?

另外,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资金是用于弥补社保资金缺口。虽然此《办法》因其它原因而叫停,但也应该要知道的是,这社保资金保障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所减持的国有股这些国有资产既然是国家所有,难道所有者就不包括占中国大多数人口比例的农村居民?他们的保障为什么就没有被考虑到?

从1979年到1997年,国家从农村征收了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这笔土地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买走,中间又被国家汲取了6-10万亿的“剪刀差”[7]。2001年-2003年建设占用耕地合计58。93万公顷(884万亩),按每亩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费、复耕复垦费2万元左右,则为1768亿元[8],如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差价收益,数额更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说:近三年的土地收益约6000多亿元(一说为9100亿元),今年上半年就高达2044亿元[9]。

这些巨额的资金,一直以来又有多少用于农村和农民身上呢?不少地区在“加快城镇化”、“经营城市”等口号下,空前规模地侵夺强占农民的土地,所到之处,毁农民的庄稼,拆农民的老屋,强占农民的耕地,逼迫农民迁移;只按计划经济时期规定的标准给予极少的土地补偿费。这种不平等不等价的交换,一方面使失地农民数以千万计,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政府、官员、不法房地产商则从中渔利。这数万亿元资金,成了这些年不少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并主要用于城市建设[10]。

一方面是农村土地被低价征用,变成了地方政府和官员及不法商人的寻租场所,另一方面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再一方面是政府只考虑城镇居民的生活保障而置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不顾,这如此巨大的反差,“城市化”对于农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土地“农转非”后,国家应该是绝对可以用这些巨额的资金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这些保障让他们也能“农转非”。

四、城市化的经验借鉴

南方日报在今年3月16日就为此而作了题为《农民进城变贫民?珠三角加速城市化防三误区》的专题报道,并指出要防范的三个误区:“城市化要看农民生活水平如何改变”、“让农民进城成为贫民,决不是中国城市化的方向”、“要克服和减少城市病”。

深圳市在2004年开始已经全面城市化,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其“城市化政策”中包括: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他们的户籍由农业户口变更为城市居民户口;村民变成了市民,他们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要由村委会变为社区居委会;转地,既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成员都转为城市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一次性全部转为国家所有;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他们以股份合作公司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有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村“城市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4%,其中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9%为“城市化人员”缴纳,其余5%由个人缴纳(实际全部都由村里缴纳)。市区两级财政拿出6.4亿,为已经退休的和15年内将要退休而缴费不足15年的村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以后5年,还要从国土基金总收入中划拨3%~5%补充养老基金不足,这两项加在一起近15亿[11]。

佛山市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市户籍人口中的“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按10%~30%的比例补贴,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40%~80%,所缴费用不要农民自掏腰包(全征土地农村居民指耕地被征用90%以上的村或集体土地被征用70%以上的村,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每月可以得到12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贴[12]。对于医疗保障方面,居民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可以免费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然而,深圳和佛山有其特有的条件,就是当地的财政收入能保障城市化后的这些支出。以佛山市现在还没有全部转为城镇户口为例,佛山市的城市化水平2002年已达到58%,农村的富裕程度在全国是排在前列的,下属的区(原来的县级市)全部属于全国“百强县(市)”,顺德、南海甚至连续几年排在前三名,整体农村居民的收入大部分已并非是靠农业,区、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施城市化有一定的基础,政府单从征地再出让的小部分收入中已经足够有能力支付。

而相对于不算富裕的地区,相对于全国来说,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是否能覆盖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呢?没有这些保障,就算得到土地补偿费,谁能保障他们今后的生活出路呢?

五、结束语

“工业化和城市化应该是同步推进的。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绕过城市化,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城市化战略及其途径”报告会上,这几乎成了与会中日专家们的共识。21世纪是城市经济世纪,从国内外城市发展的经验教训看,中国的发展一样离不开大城市圈的作用[13]。然而,在中国二元化社会的实际条件下,城市化更不能绕过农村和农民的出路问题。

国务院在今年10月21日颁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也要求“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深圳和佛山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一步,但实施过程和今后仍然要面对各种问题,希望其它地方能够以此作为借鉴,在“城市化”过程中确保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这是政府在实施城市化过程中不能推卸的责任。

城市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化社会保障

一、城市化的背景

“农转非”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的一个特有名词,是以往农村居民所追求的。而现在,另一意义上的“农转非”却不用他们追求而降临到他们身上,那就是他们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农转非”(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至1999年,与世界相比我国城市化水平偏低,我国城市化水平只有30.9%,低于世界47%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平均的75%,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37%[1]。因此,对于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众多学者研究后指出:中国必须加速“城镇化”建设。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指出,发展小城镇,可以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这对解决现阶段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发展小城镇,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城市化过程的问题

然而,与中央提出的发展“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有所不同,各地掀起的是却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甚至是“经营城市”的浪潮,大量的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途,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1999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650多万亩,2000年减少近1500万亩,到了2002年,这个数字已经变成2500多万亩。国土资源部在今年2月通报200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净减少的数字已经是3806.61万亩[2]。中国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赵殿国在今年9月16日召开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二十八届全球大会上说,中国目前被征地农民有4000多万,今后每年还将有200多万农民被征地,目前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已经成为最困难的社会群体。

目前众多失地农民已经面临“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艰难境地,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不能覆盖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就算他们得到已属偏低的土地补偿费,但他们将来会如何?他们的子女后代又将如何呢?是否可以和非农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这才是今后要面对的问题。现在出现了许多“因病返贫”的现象,就已经向我们发出的警讯。

“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变成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甚至是“经营城市”,那么,出现几千万没有了土地耕作的农民今后的出路将会如何?是否和他们的土地一样全部“农转非”?他们由谁来“经营”?!

据《福布斯》统计,《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位富豪中大约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但2002年度中国大陆100名富豪榜上竟有50%以上涉足房地产业,或者以房地产为主业。难道房地产真的成了催生富豪的聚宝盆吗?其实不然。地产界多富豪的真正原因就在于地产是中国最佳的寻租场所。“慕马案”中的主角慕绥新担任沈阳市长时期,沈阳市土地开发商打着“高科技农业”的幌子,大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大量土地被以行政划拨的名义圈走。从1997年至2000年间,行政划拨供地占这个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七成左右。2000年,沈阳收回的土地出让金仅为7000万元人民币,而附近一个批地量少于沈阳的中等城市同期土地出让金却达3亿元;与此同时,一批批腐败分子被造就,而天平的另一侧,失地农民只能背井离乡,在城市边缘苦苦挣扎与抗争[3]。

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近几年每年都保持了1.5至2.2个百分点的增长,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40.53%。与此同时,我国城市数量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3个增加到662个,其中超大、特大城市已达46个。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4]。然而,有学者人为,这不是不是人口的城市化,而是地名的城市化。城市数量增加了两倍(现在是三倍多),城市人口却只增加了10个百分点,而且主要是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5]。

也就是说这样的城市化仍然是拒农村居民于门外的城市化。所以,我们有理由不能引以为豪,因为这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城市化;是出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又没有社会保障的城市化;是再一次剥削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城市化。农村和农民需要这样的城市化吗?

三、城市化要考虑农民的出路问题

对中国近代历史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是是从农村开始的,是“从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从井岗山的秋收起义到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从第五次反“围剿”以后只剩三万多人的“长征”到在延安的重新崛起;从八年抗战的根据地到解放战争浩浩荡荡的支前大军,都有我们农民弟兄的默默身影。用小米加步枪三年时间打败800万国民党军队也许是一顶片面的光环,实际上三大战役(特别是后两大战役)的支前民工比前线士兵数量还多,连毛朱彭林邓也承认,没有农民民工的支前,我们绝对夺取不了胜利。而且,中国军队中也是以农民占绝大多数比例。可以说,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付出巨大的代价。

建国初期,为了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制裁,国家实行加速实现工业化的策略。但是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态势下,只能通过政府高度介入工业化模式来实现,因此农业的剩余就必然成了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我国采取的是以工农产品价格存在巨大“剪刀差”为手段,以集体化农业为制度支持的政策把资本从农业部门转移到了工业部门和城市。

所以,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付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在建国五十多年来,国家回报给农村和农民又有多少呢?特别是这二十多年来,我们一直有近两位数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国家整体国力大大提升,并以此而引以为豪,甚至要研究中国人要有怎样的大国公民的姿态和心态立足于世界之中了。但是否有考虑到占人口比例70%的九亿数量的农民?他们失去了土地耕作、连医疗和养老还没有保障的前提下,难道要他们和城市白领或中产阶级那样要学习贵族的风度?

目前在中国仍然没有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所说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不过是“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至2003年底,只有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几乎不存在,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截至2004年6月,仅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仅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仅30.2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1.1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3.9亿元[6]。但是我国却有九亿的农村居民、有近一亿的进城“农民工”、有四千多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啊!

而相对于覆盖和支付对象几乎全部是城镇居民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存在基金收不抵支问题而需要中央和各级财政补助,仅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同6]。那么几亿农民、几千万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之中需要养老保障又有谁来补助?

另外,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资金是用于弥补社保资金缺口。虽然此《办法》因其它原因而叫停,但也应该要知道的是,这社保资金保障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所减持的国有股这些国有资产既然是国家所有,难道所有者就不包括占中国大多数人口比例的农村居民?他们的保障为什么就没有被考虑到?

从1979年到1997年,国家从农村征收了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这笔土地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买走,中间又被国家汲取了6-10万亿的“剪刀差”[7]。2001年-2003年建设占用耕地合计58。93万公顷(884万亩),按每亩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费、复耕复垦费2万元左右,则为1768亿元[8],如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差价收益,数额更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说:近三年的土地收益约6000多亿元(一说为9100亿元),今年上半年就高达2044亿元[9]。

这些巨额的资金,一直以来又有多少用于农村和农民身上呢?不少地区在“加快城镇化”、“经营城市”等口号下,空前规模地侵夺强占农民的土地,所到之处,毁农民的庄稼,拆农民的老屋,强占农民的耕地,逼迫农民迁移;只按计划经济时期规定的标准给予极少的土地补偿费。这种不平等不等价的交换,一方面使失地农民数以千万计,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政府、官员、不法房地产商则从中渔利。这数万亿元资金,成了这些年不少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并主要用于城市建设[10]。

一方面是农村土地被低价征用,变成了地方政府和官员及不法商人的寻租场所,另一方面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再一方面是政府只考虑城镇居民的生活保障而置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不顾,这如此巨大的反差,“城市化”对于农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土地“农转非”后,国家应该是绝对可以用这些巨额的资金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这些保障让他们也能“农转非”。

四、城市化的经验借鉴

南方日报在今年3月16日就为此而作了题为《农民进城变贫民?珠三角加速城市化防三误区》的专题报道,并指出要防范的三个误区:“城市化要看农民生活水平如何改变”、“让农民进城成为贫民,决不是中国城市化的方向”、“要克服和减少城市病”。

深圳市在2004年开始已经全面城市化,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其“城市化政策”中包括: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他们的户籍由农业户口变更为城市居民户口;村民变成了市民,他们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要由村委会变为社区居委会;转地,既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成员都转为城市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一次性全部转为国家所有;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他们以股份合作公司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有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村“城市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4%,其中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9%为“城市化人员”缴纳,其余5%由个人缴纳(实际全部都由村里缴纳)。市区两级财政拿出6.4亿,为已经退休的和15年内将要退休而缴费不足15年的村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以后5年,还要从国土基金总收入中划拨3%~5%补充养老基金不足,这两项加在一起近15亿[11]。

佛山市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市户籍人口中的“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按10%~30%的比例补贴,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40%~80%,所缴费用不要农民自掏腰包(全征土地农村居民指耕地被征用90%以上的村或集体土地被征用70%以上的村,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每月可以得到12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贴[12]。对于医疗保障方面,居民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可以免费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然而,深圳和佛山有其特有的条件,就是当地的财政收入能保障城市化后的这些支出。以佛山市现在还没有全部转为城镇户口为例,佛山市的城市化水平2002年已达到58%,农村的富裕程度在全国是排在前列的,下属的区(原来的县级市)全部属于全国“百强县(市)”,顺德、南海甚至连续几年排在前三名,整体农村居民的收入大部分已并非是靠农业,区、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施城市化有一定的基础,政府单从征地再出让的小部分收入中已经足够有能力支付。

而相对于不算富裕的地区,相对于全国来说,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是否能覆盖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呢?没有这些保障,就算得到土地补偿费,谁能保障他们今后的生活出路呢?

五、结束语

“工业化和城市化应该是同步推进的。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绕过城市化,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城市化战略及其途径”报告会上,这几乎成了与会中日专家们的共识。21世纪是城市经济世纪,从国内外城市发展的经验教训看,中国的发展一样离不开大城市圈的作用[13]。然而,在中国二元化社会的实际条件下,城市化更不能绕过农村和农民的出路问题。

国务院在今年10月21日颁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也要求“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深圳和佛山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一步,但实施过程和今后仍然要面对各种问题,希望其它地方能够以此作为借鉴,在“城市化”过程中确保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这是政府在实施城市化过程中不能推卸的责任。

城市化范文第5篇

城市化过程有起点也就有终点,不可能无限止的发展。从总体而言,当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达到70%左右,总的城市(城镇)用地规模也就变化不大了。因此,城市规划必须从区域着眼,分析各种规模级城镇吸纳人口的可能性,同时科学预测其相应实现的阶段性。这种规划还应该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互匹配,而不是二张皮。所以,若讲控制规模实质必须付以明确的时空观念。时间应界定在我国城镇水平接近或达到70%左右,即将进入变化曲线的第二个拐点的时间,空间则应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既保证我国粮食的基本自给,又使城市可以弹性发展,进行平衡和布局,寻求可以拓展的备用空间范围。最近江苏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把村镇建设规划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起来加以划定的工作,亦称二区”划定工作,很值得各地借鉴。

布局问题。城市的布局应该有二层内涵。一是指大的地域空间内的城镇分布均衡性问题。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条件优劣的变化,在全国范围内必然出现城市分布疏密差异的不均匀性。我国东部沿海省区工农业经济基础条件较好,加之较早获得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因此近年来城市化速度也较快,同时这些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高,因此城市分布密度和规模趋向高密也是必然的。现在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出现所谓都市绵延带的新课题也是必然的。而大西北地区由于地广人稀,经济发展也受一定条件制约,即使今后城市化水平较高时,城市的分布密度也还会是偏低的。因此并不存在必须在全国范围同步解决城市布局平衡的问题。如果实行大规模的移民政策和企业搬迁政策,强制调整人口分布密度,实践证明收效甚微,甚至是得不偿失的。随着发达地区本身产业层次的升级,低层次产业必然发生梯度转移,与这种转移相伴随的结果,或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不均匀性。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就某一特定地区而言,确实存在一个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问题。因为不同规模级的城镇发挥的能级作用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希望的是最大限度地综合发挥各级城镇的效益,因此,要寻求合理的分工,尽可能避免重复建设和效益的抵消。每个城市发展的规模,还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制约,环境容量的制约等。城镇与区域内可能形成的基础设施网络关系密切。如陆路、水路、航路等交通条件,通讯条件、电力供应条件等。还有城镇本身的特色产业、旅游资源、历史文化等等是否有优势条件等。所以,城镇处于特定的空间,赋予特定的发展目标,造就一个有机的、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这就是加快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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